纽约华人资讯网8月30日综合报道 曾在加州经营移民法律业务的华人律师陈丹虹(Jean Danhong Chen,音译),因卷入一宗持续多年的EB-5投资移民欺诈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即日生效。
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庭第三司法部在裁决中表示,陈丹虹此前已经就签证欺诈、证人干预及妨碍程序等联邦罪名认罪。裁决生效后,她不得再以纽约州律师身份执业、代表他人出庭或向他人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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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取得纽约律师资格,之后在加州经营移民业务 根据纽约州法院裁决,陈丹虹于1998年取得纽约州律师资格,之后在加州经营移民法律业务。法院特别指出,从现有记录来看,她“似乎”并未取得加州律师资格,而是主要依靠纽约州执照在当地执业。
2025年11月,陈丹虹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认罪,以解决一份包含14项指控的联邦起诉书。她承认的罪名包括签证欺诈、证人干预及妨碍程序。
法院随后判处她监禁,并处以2万美元罚款。纽约州法院文件没有在正文中列出具体刑期,只说明监禁刑罚于2026年1月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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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过100名外国投资人申请移民福利,文件含重大虚假信息 法院文件显示,陈丹虹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2014年至2017年间,涉及联邦EB-5投资移民计划。
EB-5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人,通过向美国商业项目投入规定金额并创造就业机会,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由于申请过程涉及资金来源、项目运营、投资用途及区域中心资格等大量文件,申请人通常高度依赖律师及投资项目方提供的信息。
但法院认定,陈丹虹参与了一项为超过100名外国投资人获取移民福利的欺诈计划。为推动这些申请,她准备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含有重大失实陈述和虚假信息的文件。
调查展开后,她还被指要求他人删除与联邦调查局(FBI)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有关的资料。其商业伙伴后来确实删除了部分信息。
此外,陈丹虹还曾要求另一人向SEC或执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SEC曾指控:从数百名客户身上获取逾千万美元隐秘佣金 这起案件的另一条线索,来自SEC于2018年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SEC当时发布的通报,陈丹虹、其当时的丈夫Tony Jianyun Ye以及陈丹虹律师事务所,被指通过向数百名法律客户销售EB-5相关证券,获得超过1000万美元未向客户披露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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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的民事起诉书还指控,两人秘密收购并经营Golden State Regional Center,即“加州区域中心”,之后又建议客户投资该中心的项目,却没有披露自己在其中的所有权利益。
SEC还称,一名名为Kai Hao Robinson的人被安排成为区域中心名义上的唯一管理人,但实际上只是受陈丹虹及Ye控制的“挂名负责人”。
在得知SEC展开调查后,两人还被指倒签文件、清除商业记录,试图掩盖自己在项目中的实际角色。
需要说明的是,SEC通报中的上述证券欺诈内容来自2018年的民事指控;此次纽约州吊销执照,则主要建立在陈丹虹后来已经认罪的联邦签证欺诈、证人干预及妨碍程序等罪名之上。
SEC起诉后离开美国,2025年被引渡回美 纽约州法院文件显示,SEC提起民事诉讼后、联邦刑事起诉书正式提交前,陈丹虹离开了美国。
她于2025年3月被捕,随后被引渡回美国接受刑事起诉。同年11月,她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认罪。
刑事案件处理后,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及国土安全部的纪律部门共同对她启动执业处分程序。
2026年3月,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下令暂停她在BIA、移民法院及国土安全部面前执业。由于她没有回应相关纪律程序,之后又被取消在这些移民机构前的执业资格。
法院没有按“自动除名”处理,但最终仍决定吊照 这份裁决中还有一个容易被误解的法律细节。
纽约州律师申诉委员会最初要求法院认定,陈丹虹所犯的联邦重罪与纽约州相应重罪具有“实质相似性”,从而直接启动自动除名程序。
法院经过比较后认为,联邦签证欺诈、证人干预罪与纽约州相应罪名的法律构成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只凭这些联邦定罪,直接按照纽约州的“对应重罪”规定自动除名。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继续执业。
法院进一步认定,签证欺诈和证人干预均属于纽约州律师纪律规则所定义的“严重犯罪”,足以对其作出最终纪律处分。
法院还列出多项加重因素,包括她参与持续多年的欺诈行为、存在不诚实动机、多次实施不当行为、没有向纽约州法院申报自己的刑事定罪及BIA处分,以及未完成2026至2027年度的律师注册要求。
陈丹虹也没有回应纽约州律师申诉委员会的申请,更没有提出任何可以减轻处分的理由。
最终,五名法官一致决定,将她从纽约州律师名册中除名,吊销执业资格,即时生效。
法院明确规定,她今后不得以纽约州律师身份从事任何形式的法律工作,不得代表他人出庭,也不得向他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对外宣称自己是纽约州执业律师。
编者注:本文仅为公开法院文件及监管机构资料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不同移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后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编译:叶子)